2007年3月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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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政法各部门纷纷行动作风建设年活动扎实进行
本报记者 本报通讯员

  春节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议。会后,全省政法机关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并立足自身实际,紧锣密鼓地开展了“作风建设年”的贯彻落实行动。
  省委政法委:把“作风建设”扎实地体现在工作中
  昨天,省委政法委的7个工作组开始了全省平安县(市)的考核工作。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作风建设年”活动首先将在这项工作中扎实地体现。
  省委政法委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年”活动将紧密结合在各项工作当中。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抵制八个方面的歪风邪气、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的要求,切实加强教育,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个别干部中存在的大局观念不强、学习自觉性不高以及针对机关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完善制度机制,把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体现到经常性工作中去,并形成制度,使之成为省委政法委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在工作中,省委政法委将大兴学习创新之风,切实转变观念;深化效能建设,争创优良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展示良好形象;规范公务接待,节省行政成本。
  省法院:把“作风建设”与司法规范化建设相结合
  建立廉政监督卡、设立“庭审意见箱”、设立律师接待室等,这些都是近年来省高级法院机关建立的系列制度。2月27日下午,省高级法院在传达贯彻省委“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议精神的院务会议上,院长应勇提出,省高院机关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作风建设,即大兴学习之风、大兴务实之风、大兴廉政之风、大兴节约之风。
  在廉政建设方面,应勇说,近年来省高院机关建立了廉政监督卡制度,向当事人寄送廉政监督卡;设立 “庭审意见箱”,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设立了律师接待室,以用于律师与法官的正常工作联系;对院机关和全省法院干警配偶、子女、近亲属开办律师事务所、从事诉讼代理业务、经商办企业以及法院离退休人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等情况进行了清理。应勇要求继续抓好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的落实,全面加强廉政建设。
  省高院还提出,要将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与司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司法公正理念。省高院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将以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效来检验作风建设的成效。
  省检察院:省院要成为全省检察机关作风建设的表率
  “省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应当在作风建设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以良好的作风推动全省检察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建设法治浙江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3月2日上午,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在省检察院机关开展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上,对全院280多名干部职工提出了要求。
  前不久,在全省检察长会议期间,省检察院党组召集全省11个市检察院检察长和省院各部门负责人,专门就领导干部作风问题进行了座谈,陈云龙还与11个市检察院检察长签订了领导干部廉政责任状。春节前夕,省检察院党组又召开了一次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春节后第一天,省委作出“作风建设年”部署后,省检察院党组迅速行动,研究落实检察机关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成立了以陈云龙亲任组长的省检察院“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并对省院机关开展此项活动进行总动员。
  为使这次“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除加强组织领导外,陈云龙强调,要真正解决问题,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他要求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通过公布监督电话、走访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巡查、督查、调研和评议等形式开展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推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
  省公安厅:结合自身实际落实“作风建设年”
  春节后第一天,省委作出“作风建设年”部署后,省公安厅党组迅速行动,研究全省公安机关如何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省公安厅将结合自身实际,首先从公安厅机关抓起,抓领导、促机关、带基层,为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作风建设打好基础。
  除了完成省里“作风建设年”统一部署的几个重点之外,省公安厅机关还将作风建设与年底考核相结合,将作风建设考核纳入到公安工作考核中去。同时,抓作风、促警风。注重领导带头,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安队伍的警风建设。
  记者了解到,全省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具体方案,省厅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研究讨论之中,方案将在我省公安系统中全面推行。
  省司法厅:把作风建设成果转化成实际行动
  “要把作风建设的成果转化成领导干部日常的实际行动,接受社会的监督”,3月2日,在省司法厅召开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上,厅长胡虎林要求厅机关干部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胡虎林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仍然是“作风建设年”的基本工作方法,要坚持并落实领导干部工作联系点制度、一线带班制度,坚持以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工作着眼点,坚持服务基层、从优待警、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工作导向。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特点,进一步改善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发挥法律援助、司法考试、普法宣传、民间纠纷化解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等服务窗口的作用。同时,要进一步推进监狱劳教工作法治化建设和社区矫治等改革,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开展罪犯劳教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减刑(减期)、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变更活动。